首页 | 登陆 | 注册
您所在的位置:赤壁热线 > 资讯中心 > 浏览正文

南昌规定初次卖淫嫖娼可轻罚引发争议

cbrx.com  发布:2008-8-21 9:56:42  来自:赤壁热线  浏览:


  据信息日报报道 因涉及多个敏感话题,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《公安机关常见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(试行)》甫一公布便引起了南昌各界的广泛关注,焦点背后,争议不断。根据这一新规,凡是初次卖淫、嫖娼,且认错态度好的,或以口淫、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,以及因生活所迫卖淫的都可从轻处罚。

  警方:新规透露“人性”

  南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,这一新裁量标准旨在细化目前过于笼统的相关法规,杜绝和减少执法随意性,限制自由裁量权,进一步提高民警规范化执法水平。

  这位人士表示,新规定中透露著许多“人性化”色彩,比如根据新标准规定,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在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从轻处罚:亲友、邻里或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,双方均有过错的;双方都是在校学生;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过错行为引起的;致人轻微伤乙级以下的。

  不过,许多南昌市民对警方“宽恕”卖淫嫖娼行为这样“人性化”的举动就并不支持。

  市民:削弱法律威信

  记者在南昌街头的随机拦访发现,多数市民对这一规定持观望态度。“缺乏一定的操作性,谁能认定卖淫女是初次呢?警方该到哪里里去找‘不止一次卖淫’的证据?”南昌市民何先生对警方的做法表示不解。

  南昌大学学生王同学认为这一新规定可能会给人以侥幸心理,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信,“警方明确表现出了对特殊情况下卖淫者的同情,因生活所迫,然后去犯法,就可从轻处理是不能成立的。法律是非常严肃的,不能将法律处罚与道德同情混为一谈。”

  江西媒体人士成先生表示,只有对法律保持一份敬畏,才能保证社会有条不紊的运转。人们所以信仰法律,根本在于法律的一视同仁,只要违反了公共约定的法条,就应受到同等的惩罚,若事事强调“特殊”,法律就会形同虚设。

留言评论】【在线投稿】【打印网页】【关闭窗口】【↑顶部

 

郑重声明
1.凡本网注明来源为“赤壁热线”的所有作品,包括文字与图片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2.凡注明"来源:xxx(非本站)"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,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

4.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。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,不为其版权负责。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,请联系我们

相关资讯
成都龙门寺住持报名读EMBA 望加强寺内管理水平
赞助商因中国男足战绩太差申请灾难赔偿(图)
财政部:县精简1人中央将奖励4000元
上海二手房价格出现近两年来首次下跌
山西襄汾泥石流事故已致34人遇难
上海因学生跳楼事件频发撤下自杀主题图书
国图新馆今日开放 成为世界第三大图书馆
江西乐平300余亩国家公益林因官员渎职被毁
重庆规划系统爆发受贿窝案 官员改变容积率敛财
水利部回应假发票套现近500万:基本整改完毕

关于我们 | 网站建设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帮助 | 留言给我们 管理员QQ:87811
Copyright © 2007 CBRX.COM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赤壁热线
版权所有
湖北省电信公司赤壁市分公司提供网络带宽
鄂ICP:05017188